家住省城西中环某小区的王密斯因为一楼邻人在公共绿地上种菜、养宠物忍无可忍,想找个处理的法子。
王密斯家住二楼,楼下邻人从入住第一天起,就把窗前的绿地架起了篱笆,当做自家的院落。“以前,他们家只种点花和菜,固然毁坏了窗前的绿化,但还能承受。”畴前年起,那个小院成了邻人养宠物的处所,先是建了狗窝,养了条小狗,后来养过兔子。前段时间,竟然养了公鸡,炎天那只鸡偶然会在凌晨4点打鸣。长年养宠物的院子里异味冲天,让王密斯炎天都不克不及开窗透气。王密斯和丈夫屡次找到邻人,希望他们不要在公共绿地里养宠物,但对方置若罔闻,两边因而发作屡次争吵。
针对王密斯的懊恼,记者采访了我省房产及物业专业律师李晋。李晋称,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室第、运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门以外的共有部门享有共有和配合办理的权力。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小我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合、公用设备和物业办事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依此,王密斯邻人在小区公共绿地种菜、养宠物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王密斯可通过社区及物业公司对此事儿停止协调。若是协商屡次无果,王密斯可独立,也可和其他邻人、物业公司一路将一楼邻人侵犯公共绿地的事实证据搜集齐备,通过司法路子处理问题。
本版采写:山西晚报记者 戎紫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