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又一起高空抛物事件造成的人间惨剧,又出现了“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不过这个事件已经查明了高空抛物的行为人是6岁孩童,高空抛物常常因为无法查明行为人,近年来多地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不会砸到人吗1、现在街边的椰子砸人的概率几乎为零,三门峡5岁男童被天降瓷砖砸中身亡。
三亚满街的椰子树,不会砸到人吗
1、现在街边的椰子砸人的概率几乎为零,一是椰子正常情况下不容易掉下来,二是有园艺、环卫工人的维护。
2、椰子确实砸过人,如按当地流传说法,此人肯定做了“坏事”,也就是“坏人”,活该被砸,就有传说有个算命先生在椰树下面给人家算命时被砸过,应该是在瞎算时给砸了!
三门峡5岁男童被天降瓷砖砸中身亡,系6岁男童从25楼扔出,哪些人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又一起高空抛物事件造成的人间惨剧,这一起是“天降瓷砖”,这种东西从天而降砸在头上,谁都难以幸免。现在高楼林立,你永远不知道走在楼下,天上会不会有东西落下。
事件是这样的:
5月29日12时30分左右,苗某铭(男,5岁2个月,幼儿园学生)和其妈妈一起到华创小区外婆家。在经达小区51楼西侧时,苗某铭被该楼2507室赵某宸(男,6岁)从25楼通风口窗户扔出的瓷砖(楼楼内脱落的踢脚线磁砖)砸中头部,随即被120送至医院抢救。16时20分左右,医院反馈,苗某铭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年来多地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引发人们极大关注,而在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过通过《民法典》后的第二天,又出现了“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这预示着“禁止高空抛物”规定要即早的向人们宣贯,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此外《民法典》也进一步明确,物业要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有关机关要及时查清抛物坠物责任人。
高空抛物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一般来说,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如果是正常的成年人发出的这一行为,那必定是要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的。
但这次行为的肇事的主体是年仅6岁的孩子,也是比较调皮的熊孩子一个啊,缺乏自制力、控制力和行为辨别能力,不能按成年人的要求去执行。
他不仅无民事行为能力,也是处于无刑事责任的年龄段,所以法律是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责的。但是事件的结果已造成5岁男童死亡,民事责任赔偿是必须的了。
高空抛物常常因为无法查明行为人,无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使得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遇到麻烦,但法律也给予了界定。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不过这个事件已经查明了高空抛物的行为人是6岁孩童。因为六岁孩童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则由其监护人全部承担。
孩童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也是平时父母对孩子管教不力或疏于管理的责任承担吧。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平时除了严格要求孩子以外,父母们也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做好榜样,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悔恨终身。
而对于受害者家庭而言,则要承受难以承受的丧子之痛,全家笼罩在一片沉痛的悲伤中,多么凄惨。
强烈呼吁:杜绝高空抛物,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