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以享受下列劳动保护:1、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陕西省产假是多少天陕西省产假98天,增加产假15天,增加产假15天,增加产假15天,增加产假15天,陕西省二胎产假有几天陕西省产假98天。
陕西省二胎产假有几天
陕西省产假9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1)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陕西省产假是多少天
陕西省产假98天。
根据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1)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扩展资料:
陕西省产妇除了产假外,还可以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1、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 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参考资料: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