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七年的吴殿华是什么官职查到的一位符合时间的官员名叫吴甸华,2. 丧服:逝者通常都穿白布衫、蓝裤,把逝者骨灰及碎骨装入布袋中,改革厝棺陋俗,歙县令吴殿华颁布《劝谕埋棺札》,是乾隆五十七年的清代歙县令,歙县知县吴殿华在《劝谕埋棺札》中写道:本县因公直乡,也有部分地区参照过去习俗的南北竖向安葬。
道光七年的吴殿华是什么官职
查到的一位符合时间的官员名叫吴甸华,同音不同字。
吴甸华,清朝官员。江苏沭阳人。乾隆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庚子恩科进士,官内阁中书,历任歙县、黟县等县知县,嘉庆十三年(1808年)重修碧阳书院于迎霭门,嘉庆十六年建成。
黟县有棚民,“或结党逞凶,或纠伙肆窃”,嘉庆十六年七月颁布的《禁租山开垦示》。嘉庆十七年,又主修纂修《黟县志》。再升直隶州知州。道光甲午年(1834年)卒。有子吴元福、吴登善、吴元忠、吴元忭。
因其卒于1834年,而道光七年是1826年,所以有可能是问题中同音异形字的吴殿华。
还有一位吴殿华,是乾隆五十七年的清代歙县令。
1792年,歙县令吴殿华颁布《劝谕埋棺札》,改革厝棺陋俗。乾隆五十七年,歙县知县吴殿华在《劝谕埋棺札》中写道:
本县因公直乡,留心察看,见沿途殡厝累累,经数十年而未葬者颇多,甚至厝屋倾颓,棺身尽露,仅用片瓦掩覆,或以束草遮盖。其最惨者,骸骨摊于椑外,树长棺头,种种暴露,情实可伤。查此等暴棺,或系无主,或缘赤贫。又有惑于风水,因而久停误事者。(清)江依濂:《歙风俗礼教考》,附邑令吴公殿华《劝谕埋棺札》(许承尧:《歙事闲谭》卷十八,第610页)。
丧葬习俗
1. 指路:亲人离世,需要举行相关仪式”指路”。在这个过程中,同时举行相应活动,让逝者认为这个地方是没有灰尘,是享福的。
2. 丧服:逝者通常都穿白布衫、蓝裤。人们认为白色象征纯洁,蓝色是民族本色。布需要用平纹,不穿棉衣。子女亲手给逝者穿衣。逝者遗物,包括衣服、生活用品等,都要焚烧掉,不能遗留。
3. 停灵:在民间停灵时间,一般不要超过3天,然后在殡仪馆举行追悼及告别仪式。但部分地区,让当地的”先生″,根据逝者的生辰八字,测算合适的日子举行追悼仪式。
4. 出殡:过去出殡时,亲属披麻戴孝,灵车上遗体脚朝前。现在出殡有所不同,因殡葬改革,遗体需要火化。火化后,把逝者骨灰及碎骨装入布袋中,最后装入骨灰盒,一般是将骨灰盒的正面朝前。
5. 死牲:过去习俗,死了人,根据穷富不同,都要死牲祭献,大至猪牛,小至鸡。逝者如年岁较髙,供品被视为福物,可以分给亲属。祭献的鸡,多留给帮忙送灵下葬的亲友出殡回来后食用。
6. 合葬:夫妻合葬的讲究,是男在左,女在右,蒙古族相反。若有小辈合葬一起,小辈则在西侧,长辈在东侧。部分地区,夫妻合葬如有一方先逝去下葬,另一方逝去下葬时,需要将者骨灰盒请出,见面祭拜后,再同时下葬。
7. 朝向:过去都是遗体土葬,朝向是南北竖向,现在骨灰盒是面南背北。也有部分地区参照过去习俗的南北竖向安葬,引用”百年好合”,代表永恒的安详。
8. 焚烧:传统习俗,是焚烧元宝、黄纸、纸质生活用品(如:汽车、房子、电视、空调等);
9. 服丧:古时的守孝习俗,近代更变为祭七(祭七:指的是头七至五七、或七七)。在家设置灵堂,祭百日和周年。服丧期间,需要穿素服,食素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