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不毁乡校(古文中的词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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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子产不毁乡校>>中的词句解释

古文<<子产不毁乡校>>中的词句解释


子产,姓公孙,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新郑)人,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生平简介
子产(?~公元前522)春秋时政治家。复姓公孙,名侨。郑州新郑县人。公元前554年任郑国卿后,实行一系列政治改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向土地私有者征收军赋;铸刑书于鼎,为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律。他主张保留“乡校”、听取“国人”意见,善于因才任使,采用“宽孟相济”的治国方略,将郑国治理得秩序井然。
相关事件: 子产不毁乡校
子产(?~前522)春秋后期政治家,郑国执政。郑穆公之孙,名侨,亦称公孙侨。青年时即表现出远见卓识。郑简公元年(前565),其父公子发率军攻蔡,大胜,郑人皆喜。他却指出这将导致楚国来攻和晋国反击,而使夹在中间的郑国饱受战祸。两年后,公子发在贵族内讧导致的政变中被杀,郑简公亦被劫持到北宫。子产沉着机智,部署周密后始率家兵攻打北宫,遂在国人支援下平息变乱。新任执政公子嘉制订盟书,强调维护个人特权,引起贵族大臣反对。公子嘉打算强制推行,子产又力劝他焚毁盟书,平息众怒,以稳定政局。郑简公十二年,公子嘉终因专权被杀,子产得立为卿,任少正。在同霸主晋国的一系列交涉中,他据理力争,不卑不亢,尽量维护郑国的权益。简公十八年,他随执政公孙舍之攻打陈国,也能注意军纪,遵守传统礼制。事后在向晋国献捷时,又有理有据地驳回了晋人的责难,迫使其承认郑国的战绩。为此郑简公给予子产重赏,他却只接受了与其地位相称的部分。次年,楚康王为慰抚许国率军伐郑,子产主张坚守不战,让楚军获取小利后满意而归,以换取较长期的和平。郑人照此办理,果然促成了“弭兵之盟”。简公二十三年,郑国大臣内讧,执政伯有被杀。子产严守中立,以其卓越的才能受到多数人的尊重,遂在显贵首领罕虎的支持下,出任执政。
子产治国特别注意策略,他一方面照顾大贵族的利益,团结依靠多数;一方面对个别贪暴过度的贵族断然给以惩处,以维护政府威信。他不毁乡校,允许国人议论政事,并愿从中吸取有益建议。而对自认为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却不顾舆论反对,强制推行。对于晋、楚两霸,他既遵照传统礼制谨慎奉事,不给对方寻衅的借口,又在有条件时大胆抗争,驳斥其无理苛求。他宣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反对迷信鬼神星象,却又承认贵族横死能为厉鬼,而要将其子孙立为大夫加以安抚。他被孔子称为仁人、惠人,是守旧的士大夫景仰的人物,却又“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执行严格统制人民的“猛政”,创立加重剥削的“田洫”、“丘赋”等新制以“救世”。这说明子产是一位务实的政治家,他虽然力图维护传统的旧制,却不能不适应形势的变化而从事必要的改革。子产曾指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求逞于人不可,与人同欲尽济”。就是说,治国必须照顾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一意孤行则不能成功。他又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即遇事应胸有成竹,执行中要坚持既定规划而不轻易越轨。他还注意搜罗人才,用其所长,并能广泛听取建议,择善而从。子产执政之初,改革措施也曾遭到广泛斥责,但他不为所动,坚决推行。其后改革成效显著,人们又普遍歌颂他的政绩,甚至担心后继乏人。

子产不毁乡校是什么意思

子产不毁乡校是什么意思


是《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中的一段故事。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然明曰:“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实不才,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仲尼闻是语也,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
子产,姬姓,公孙氏,名侨,子产是字。郑国贵族。他是《春秋》中最光芒万丈的政治家之一。乡校是古代一种比较基层的学校。据我所知,由于文献对周代学校制度的记载有些混乱,它到底是什么位置的学校还有一些争议。“执政”是执政者的意思。然明也是郑国的著名贵族政治家,他嫌乡校臧否执政,有意废之。子产则提出这里是一个反映普通贵族的意见,观察社会矛盾的渠道,不可以废除。然明最后听从了子产的意见。
这个被很多人认为是中国古有言论自由的铁证,但其实无论乡校是什么地位的学校,都是为贵族开办的,议论者应该也都是贵族,乡校只是调和统治者内部矛盾的一个工具而已。
最近这条很热,很多人认为打击网络谣言是压制言论自由。但是,执法首先要考虑的是程序正义而非实体正义(由于价值观的不同,不同人对不同事物有不同的实体正义评判,而价值观是不可被证伪的,所以不可能证明任意一个人的价值观是错误的!),如果有人犯法,为什么不应该做到有法必依呢?如果某条法律可以不被执行,那么缘以为例的话,另外任意一条法律为什么不可以不被执行?法治就是不应该考虑你自己看此人是否顺眼的。
况且,考虑到我眼见某些人制造的谣言的数量,我并不觉得某些人值得被看起来顺眼。
当然,显而易见且众所周知的是,只靠法律能治理好谣言,比靠手榴弹轰下轰炸机不现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