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抓野田鸡犯法吗
当前,正值夏天,是虎纹蛙鸣叫繁殖季节,也是一些地方农民习惯下田抓田鸡的时期。 虎纹蛙,俗名田鸡,个体重150—250克,无背侧褶;体背非棕色,有纵行肤棱;腹面白色;前、后肢有横斑。鼓膜明显;下颚前方两侧有齿状突;趾末端不是圆球状。生活在山边、水库和稻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虎纹蛙25只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50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只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农民由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较淡薄,或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虎纹蛙的现象时有发生,仅去年就有5人因此受到刑事追诉,其中赖某因非法收购、运输虎纹蛙607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黄某因到稻田里非法猎捕虎纹蛙60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林政) 点评:田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抓田鸡也犯法,群众知道的实在不多。为了保护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为了自身的不违法,农民朋友,别再抓田鸡了
广东男子抓三只蛙被刑拘,甚至要坐牢,到底是什么青蛙
5月8号,广东佛山一男子因到河流捕捉三只蛙而被抓,目前已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男子说自己抓的是牛娃,可民警与其对比之后,确认是三只国家二级濒危保护动物虎纹蛙,俗名水蛙、水鸡、田鸡等,是唯一被列入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青蛙。
用电鱼工具捉青蛙趁着天气下雨,佛山一男子带上电鱼工具,跑到野外河流里抓牛蛙。他回来不久后就有市民发现端倪,向警方举报前其所捉的并非牛蛙,可能是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将男子抓获,开始时该男子表示,自己所抓的是牛蛙,但经过民警的对比之后,男子才意识到自己捉的确实是保护动物虎纹蛙,该男子因涉嫌捕捉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目前已被行政拘留。
打野味是一种恶行其实不管男子捉的是虎纹蛙还是牛蛙,或者他拿着打鱼工具是去电鱼,这都是一种打野味的恶行,既伤害了野生动物也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容易使这些野生动物身上携带的病菌转移到人类环境中。从传统文化层面来说,打野味也是一种不道德的杀生行为,这种事做多了说不定就会造成恶果。可是有这种行为的人又何止他一个,很多人总是控制不了口舌之欲想要尝一尝野味,不是上山打鸟抓兔子,就是下河摸鱼捉乌龟,野生动物越来越少就有他们的“功劳”。
虎纹蛙是啥虎纹蛙是一种我国大部分地区均有分布的青蛙,特别是在长江以南地区,稻田、水沟、池塘、河边一般都有,是过去比较多见的一种蛙类,只是前些年农村晚上出去捉蛙的人太多,导致其数量越来越少了。虎纹蛙视个体大小长约6到12厘米,大的重量可达半斤左右,当然有些青蛙活的年头很久,体型更大,本人小时候就见到有人捉过重达一斤的虎纹蛙,蹲在那里像一头小老虎。在农村很多地方都称虎纹蛙为水蛙,因为它出现的时候大多在水里或水边,不会离水源太远。虎纹蛙皮肤主要以灰棕色为主,上面分布有类似虎纹的深褐色斑纹,所以在学名上被称为虎纹蛙,其实它没什么很特别的地方,也属于农村中常见的一种青蛙,数量与青皮蛙、土皮蛙差不多,只是在体型上要大一点。
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34只构成犯罪吗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具体刑罚要看情节是否严重,情节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严重的话一般不会判刑,只会罚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 、第六节、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