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区别
一、含义不同
二类保护动物是国家将保护动物分类后的"第二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国家将动物分濒危等级后的"第二级"。
二、包括的动物不同
二类保护动物:岩雷鸟、镰翅鸟、雪鸡、血雉、红腹角雉、藏马鸡、蓝马鸡、黑鹇、原鸡、勺鸡、白冠长尾雉、锦鸡所有种、灰鹤、蓑羽鹤、长脚秧鸡、姬田鸡、棕背田鸡、花田鸡、铜翅水雉、小青脚鹬、灰燕、小鸥等。
二级保护动物:短尾猴、猕猴、藏酋猴、穿山甲、豺、黑熊、棕熊(包括马熊)、小熊猫、石貂、黄喉貂、小爪水獭、斑林狸、大灵猫、水獭所有种、小灵猫、草原斑猫、荒漠猫、丛林猫、猞猁、兔狲、麝所有种等。
扩展资料
如何保护濒临动物:
1、建立自然保护区
保护濒危动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护其栖息地,而保护栖息地的主要途径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不仅可以保护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而且还可以使其他种类的野生动植物得到很好的保护。
我国已建立了数百处濒危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使相当一部分濒危动物得到切实保护,野驴、野牛、亚洲象、白唇鹿、羚牛、马鹿、金丝猴、大鸨等的数量,已有明显增加。
2、开展驯养繁殖
驯养繁殖,是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濒危动物资源的一条有效途径。发展人工繁殖种群,既可防止或延缓有关物种的灭绝,又可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减少对野生种群的猎捕压力,还可为实施再引进工程提供种源,重建或壮大有关物种的野生种群。
改革开放以前,动物园系统是我国驯、养繁殖濒危动物的主体,但其目的主要在于展览。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和地方建立了不少濒危动物繁育、救护中心,专门从事濒危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救护工作。
3、实施再引进工程
再引进工程是保护、壮大极度濒危动物野生种群的重要手段。所谓的再引进,就是在某个物种曾经分布但现已灭绝的地区,再引入该物种的活体用于建立新的种群;或者是向某物种现存的极小的野生种群补充新的活体,以充实该野生种群并促进其发展壮大,后者又称再充实。
我国已成功地实施拯救麋鹿的再引进工程,正在着手实施野马、赛加羚羊的再引进工程。另外,我国正在计划实施的华南虎拯救工程、以及正在研究开展的野生扬子鳄保护管理工程,均属于再充实类型的再引进。
从某种角度讲,在原产地放生被没收的物种,如猎隼、缅甸陆龟、穿山甲、蟒蛇、猕猴等,也属于野生种群再充实活动。
4、资源监测
开展资源监测是保护和持续利用濒危动物的必要步骤。通过资源监测,可以了解濒危动物野生种群数量的消长和分布区的变迁,为国家制定有关保护管理利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资源监测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保护动物
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
二级保护动物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要根据其情节轻重来划分具体的刑期,情节轻微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捕杀二级保护动物判几年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形来判断。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