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学会狗撵兔,踏上人生不归路”是什么意思
狗捉兔子的,是没有前途。
拓展:
钓鱼穷三年,玩鸟毁一生,一朝学会狗撵兔,从此踏上不归路!万一恋上鹰,俩眼含泪望天空。
释义:喜欢钓鱼的三年高消费,养鸟的毁一生;狗捉兔子的,是没有前途;喜欢鹰的或许是孤独。
这是以前人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几句劝人言。这几句话在相当长时间内被认为是“不务正业的典型”,钓鱼,玩鸟,逮兔,放膺,喂鸽,这在当年都是“败家子”的形象。不过时代变了,我们的生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已经和完全不一样了。
狗撵兔违法吗公安人员为什么还管呢
【1】这要看狗和兔子处在什么环境下。
【2】狗和兔子如果在人烟稀少的森林中,狗和兔子是不归属任何人的,
别说狗撵兔子,就是狗为了生存,吃了兔子,吃了什么动物,也不违法,
公安人员,不管,谁也管不了,这是大自然的法则。
【3】如果在人口聚集地,狗和兔子都是有人做它们的主人。
狗在撵兔子,两只动物在追撵,游戏,
连主人都不管,公安人员没有收到求救声音,也是不必管的。
【4】如果是恶狗,主人疏于管理,不牵狗绳,
他人的财产兔子遭到追撵,甚至就要受到伤害。
他人报警,要求公安人员出警,禁止恶狗对兔子,甚至人,可能受到恶狗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
公安人员出警很对,是保护人民及其财产的利益。
【5】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的第78条,79条,80条,
都规定了饲养动物,因为主人管理不当,给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