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做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享有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那么动产量押的特征有哪些,动产量押有哪些特征?
网友征询:
动产量押的特征有哪些,动产量押有哪些特征?
翻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陈煌律师解答:
有下列特征:
1、动产量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动产量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
3、动产量权人必需占有量物;
4、动产量权的内容在于占有量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量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63条,本法所称动产量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做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本律例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报酬出量人,债权报酬量权人,移交的动产为量物。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陈煌律师解析:
所谓量物,就是动产量押法令关系的客体,即标的物。量物是由出量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 ,量物是动产量押担保的核心。因为量物是动产量押法令关系顶用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债务了债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量权人有权以量物的价值最末确保量权人的债权实现。量物必需是 动产,那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原则,也是和传统上的抵押权(抵押物为不动产)相区此外一个重要标记。
动产量押生效,抵押合统一般需要颠末注销,才产生法令效力;关于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能够不打点注销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而量押合同是不需要注销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量人将量物移交于量权人占有时才生效。那是动产量押的根本特征之一,即量物必需由出量人移交给量权人占有,量权的存在以量权人占有量物为前提。量押人在债权受了债前占有量物,有利于保障量权人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