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蛙(田鸡)是几级保护动物
青蛙没有保护等级,田鸡的国家重点保护等级为二级。
青蛙是国家禁止捕杀的保护动物,但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把青蛙肉看作是一道滋补佳肴,导致一些商贩猎杀青蛙。捕蛙必然破坏生态平衡,导致害虫外溢。
田鸡又叫虎纹蛙,它的个头长得魁梧壮实,有“亚洲之蛙”之称。雌性比雄性大。它们可以超过12厘米长,重250-500克。皮肤粗糙,头部和侧面有深色不规则的斑点。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扩展资料:
田鸡在中国南方俗称“石梆”,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自我生存和自我灭绝的状态。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对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田鸡的数量逐渐减少,已成为濒危动物,已成为该资源崩溃的趋势。
田鸡广泛分布于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安徽、广东、广西、贵州、福建、台湾、云南、江西、海南、上海、河南、重庆、四川、陕南等地。在东南亚和东南亚的荣蓉也有发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虎纹蛙
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34只构成犯罪吗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具体刑罚要看情节是否严重,情节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严重的话一般不会判刑,只会罚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 、第六节、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