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龙属的分类
暴龙的头部模型,位于牛津大学自然历史博物馆在过去,暴龙科被推测可能与侏罗纪的大型肉食性恐龙有亲缘关系,例如斑龙超科与肉食龙下目。但近年化石证据显示这群恐龙在很早期已经分开进化,暴龙应属于较衍化的虚骨龙类演化支。暴龙是暴龙超科、暴龙科、以及暴龙亚科的模式属。暴龙亚科的其他物种包含:北美洲的惧龙、亚洲的特暴龙,两者有时会被认为是暴龙属的异名。1955年,苏联古生物学家叶甫根尼·马列夫将在蒙古发现的化石建立为一个新种,命名为勇士暴龙(Tyrannosaurus bataar)。到了1965年,勇士暴龙被重新命名为勇士特暴龙(Tarbosaurus bataar)。尽管被建立为新属,许多种系发生学研究认为勇士特暴龙是雷克斯暴龙的姐妹分类单元,因此勇士特暴龙常被认为是暴龙属的亚洲种。最近一个对于勇士特暴龙的重新研究,显示勇士特暴龙的头颅骨比雷克斯暴龙的还要狭窄,而两者的头颅骨在咬合时所承受压强的方式非常不一样,所得到的数据结果是勇士特暴龙较接近于分支龙,另一种亚洲暴龙类。另一相关的亲缘分支分类法研究发现分支龙是特暴龙的姐妹分类单元,而非暴龙;如果这个研究属实,将显示特暴龙与暴龙是独立的属。在发现暴龙的地层中发现的其他暴龙科化石,起初被建立为个别的属,包含:后弯齿龙、大纤细艾伯塔龙(Albertosaurus megagracilis);后者在1995年被建立为恐暴龙属(Dinotyrannus megagracilis)。然而,这些化石目前通常被认为是暴龙的幼年个体。在蒙大拿州发现的一个小型(60厘米长)但接近完整的头颅骨,可能是个例外。这个头颅骨在1946年被查尔斯·怀特尼·吉尔摩尔命名为兰斯蛇发女怪龙(Gorgosaurus lancensis),但后来被建立为新属矮暴龙。对于矮暴龙的有效性分为两派意见。许多科学家认为该头颅骨来自于一个暴龙的幼年个体。矮暴龙与暴龙之间有少数差异,例如矮暴龙的牙齿数量较多,这导致有些科学家认为它们是独立的两个属;必须等到更进一步的研究或发现才能确定两者之间的关系。 暴龙模式标本的头颅骨,位于卡内基自然历史博物馆。这个参考异特龙,并以石膏完成的模型,有很大的错误,目前已被拆除。第一个被归类于暴龙的标本,是由两节部份脊椎骨所构成(其中一个已遗失),是由爱德华·德林克·科普在1892年所发现,并命名为Manospondylus gigas(意为“巨大的”+“多孔的脊椎”),因为脊椎表面有许多血管通过的洞孔;科普当时认为这些化石属于奇迹龙科恐龙。在1917年,奥斯本发现M. gigas是种兽脚类恐龙,而且与暴龙有相似处,但因为M. gigas的脊椎骨破碎,所以奥斯本无法确定它们是同一种动物。在2000年6月,黑山地质研究机构找出M. gigas在南达科他州的发现地点,并在当地发现了更多的暴龙类化石。这些化石被判断跟M. gigas都来自于同一个体,而且被归类于暴龙属。根据《国际动物命名法规》,M. gigas比暴龙还早被命名,因此应拥有优先权。然而,根据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第四版,如果首同物异名或首异物同名自从1899年起就不被当成有效名称而使用,而次同物异名或次异物同名在过去50年来已被至少25个研究、至少10位研究人员当作有效名称并使用在特定分类,则目前占优势的使用名称必须继续使用。暴龙符合这个规定,因此继续成为有效名称,并为被认为是一个保留名称。而Manospondylus gigas则被认为是个遗失名。
阿尔伯脱龙体长10米高约8米体重9吨他是霸王龙的近亲但他个子比较小一些他比较于矮暴龙一样小的霸王龙
这三种恐龙同属于暴龙科,阿尔伯托龙又名艾伯塔龙,生活在晚白垩纪的加拿大艾伯塔省,长8-11米,高4.5米,重4吨。霸王龙又叫雷克斯龙,生活在晚白垩纪的北美洲及澳大利亚洲,长11.5-14.7米,臀高4-5.2米,头高5.5-6米,头长1.5-1.55米,重8-14.85吨。矮暴龙生活于晚白垩纪的北美洲,长5米,重一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