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执法里唯一住房是怎么处理的?法院是可以强制拍卖唯一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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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愿意支付租金,被执行人就是不肯搬家腾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被执行人还有地方居住,但是这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该如何计算,或者可申请执行人愿意为其提供居住条件的。

民事强执法里唯一住房是怎么处理的

唯一住房不能法拍,这是保证民生的基本底线。无论怎么样。生存权利大于一切,作为放贷人,不能为了利益什么都可以做,毕竟借钱跟投资是一样的有风险。包括银行!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生存的权利不受侵犯,离开了这个基本法则,社会根基会动摇!

法院是可以强制拍卖唯一住房吗

可以拍卖。

法律规定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执行了这唯一住房之后,被执行人还有地方居住,或者可申请执行人愿意为其提供居住条件的,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该套房产。

但在实践中,唯一住房的执行还是存在比较多的难点,例如:

根据第20条第(三)款,申请执行人愿意支付租金,但是这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该如何计算?这个“当地”是什么概念?区县?乡镇?还是就这个村子这条街?这个租金,是指当下的还是去年的?或者是过去若干时间的平均值?要不要考虑到房租上涨的趋势?

另外,同样面积的房子,因为房龄、户型、地段、朝向、配套等各方面原因,租金价格可能天差地别,而租赁市场基本是完全市场化的,并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核定这个“平均租金”,怎么办?

以上的问题,都有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但法官也不是专业搞这个的,往往要么申请人不满意(租金标准太高、为啥非在市里就不能租到城郊吗、租金上涨关我P事没准明年还跌了呢,等等),要么是被执行人不答应(这点钱哪够租房子、离学校20公里孩子怎么上学),往来扯皮需要耗费法官大量时间和精力。

又如,被执行人就是不肯搬家腾房,采取过激手段对抗执行的,怎么办?我都数不清自己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多少次寻死觅活的、老人有心脏病的、儿媳妇挺着大肚子的……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