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照片的制作成本都比黑白照片高的多,拍摄不含有肖像权的照片,这些都不会面临肖像权的法律问题,很多人文摄影还是以黑白照片为主,常说的人文摄影为什么大多数以黑白照片为主摄影家罗兰德·哈根伯格曾这样评价黑白摄影:“在黑白照片中分辨不出过去、现在和未来,仍然可以选择黑白照片进行创作,这样的纪实摄影完全没有法律风险,专业摄影师在拍摄是还是偏向于黑白照片。
中国民法典的实施,会限制纪实人文摄影吗
民法典的实施确实会限制一部分纪实摄影的开展。
民法典对于公民肖像权的保护,可以说提升到了一个非常高的程度。之前的民事法律规范对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保护严谨度都没有这次新法规格高。本次民法典已经打破了“商业用途”这一肖像权侵权前提,所有未经许可的肖像权使用都属侵权范围。另外,对于肖像权本身也做了极为宽泛的规定,不仅仅包括面部五官,凡是能辨别权利人形象特征的都可以算是肖像权,这样对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加大了不少。
也就是说,以后在中国,不能肆无忌惮地以非商业用途为由拍摄人文纪实照片了,即使民法讲究“不告不理”原则,但这确实与法律规范冲突了,最好不要为之,否则面临的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
那么在这个层面上来看,民间普通的人文摄影就没有那么随意了,要么您是经过认可的媒体记者,要么您所拍的片子经过了被摄主体的授权许可,否则您真心不能放开手脚去拍了。
从我个人而言,我是不打算再继续传统意义上那样的人文扫街题材了,因为守法,尊重他人权利是最基本的创作底线,既然新法有了规范,就要去遵守,不仅是拍照,干什么不都得以守法为底线吗?
那么我就这样放弃摄影了吗?
那倒不至于。也许换一种拍摄思路,换一种拍摄手法,纪实摄影还能继续。
首先,不要再拍摄未经授权的他人肖像了,但我可以继续拍摄经过授权的人文纪实片子。这就要求不能随意扫街了,需要先规划好摄影项目,然后进行沟通洽谈,最后再去拍。举一个例子,例如经过与手工艺制作者某某的沟通协商,在对方完全同意并予以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不干扰的客观角度拍摄手工艺人的制作过程,这也完全属于人文纪实,类似于拍摄纪录片的模式。这样的纪实摄影完全没有法律风险。
其次,拍摄不含有肖像权的照片。人文纪实片,没有人可以吗?有谁规定不可以呢?个人觉得一些具有人文特色的建筑、静物、景观、生活场所都可以算作人文纪实片范畴。另外,包含非主体的不可清晰辨别肖像的人物也是没什么问题的。例如拍个带剪映人物的照片,并不能辨别相貌特征,这一般没人去追诉肖像权问题。
最后,改拍其它题材。在法律日益严苛的情况下,如果拿捏不好分寸,最好改拍其它题材。例如拍人像,拍风光,拍静物,这些都不会面临肖像权的法律问题。
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是对公民民事权利保护的全面提升和完善,作为摄影人来说,要认真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并且遵守法律,这是最基本的创作前提。
常说的人文摄影为什么大多数以黑白照片为主
摄影家罗兰德·哈根伯格曾这样评价黑白摄影:“在黑白照片中分辨不出过去、现在和未来,黑白摄影是一种永恒的艺术。”
这一句话很大程度能说明白为什么在彩色照片已经风行的今天,很多人文摄影还是以黑白照片为主。
罗兰德·哈根伯格看重的是物体与时间的关系,在这一方面,他认为黑白摄影比彩色摄影更能体现这一点。
众所周知,黑白照片曾雄霸摄影界很多年。彩色照片出现时,黑白照片正如日中天。很多摄影师不齿彩色相片,认为它是在哗众取宠,失去了照片的本真。他们对黑白照片所表达出来的纯真和简单十分执着。黑白相片时代,摄影界诞生了许多优秀的摄影师,亚当斯、布勒松、韦斯顿、尤金史密斯等等,他们坚持从事黑白摄影,一直到今天,他们的摄影技术和摄影作品仍在被人推崇。
亚当斯
布勒松
韦斯顿
尤金史密斯
因此,就黑白摄影而言,它是一种单纯、一种不加修饰的还原,它所制造出的反差、颗粒性、密度为黑白摄影奠定了形式美基础,即使是今天高超的电脑制作也很难达到黑白摄影这样的技术美感。这是一些艺术家依然选择黑白摄影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彩色照片在诞生之初,制作成本高昂。不说20世纪诞生之初,只是在十几年前,彩色照片的制作成本都比黑白照片高的多。专业摄影师在拍摄是还是偏向于黑白照片,一是因为黑白照片的拍照技术和理念已经成熟,二是像素低的问题在彩色相片里得以放大和凸显,三是可节省制作成本。
解海龙摄
不过,时代是不断向前发展的,现在仅就成本问题而言,彩色照片的成本技术已经得到了解决,在数码时代,彩色照片只会慢慢开始占据市场主流。但是在今天,如果有拍摄者想要“创造一种永恒的艺术”,仍然可以选择黑白照片进行创作。这种选择主要取决于摄影师的爱好、构思以及摄影意图。
以我个人为例,拍摄《民本》和《西部招妻》时,我选择了黑白相片,因为我希望读者从我的照片里看到的是无差别的社会现象。
而在拍摄《中国人的家当》时,我选择使用彩色相片,因为希望大家看到是“变化”——时间上的变化以及地区之间的变化,从而总结成为“中国人”的。(以上图片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