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承担责任、该承担什么责任、是高云翔个人还是北京艺璇公司承担责任,不知道有没有人感觉奇怪:法院为什么用公告的方式给高云翔送达传票,从公告上看这个公告送达是针对高云翔的,最大的可能是高云翔本人不太配合领取传票,现在的最新消息是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向高云翔送达传票,至于高云翔能否承担这个赔偿责任要考虑以下几点:1、根据高云翔和北京艺璇公司与唐德影视的合同约定,高云翔不配合领取传票的作用应该是争取时间,高云翔董璇夫妇6000多万元财产被冻结。
7月19日高云翔案件再次受审,当事人有恃无恐,你怎么看
7月19日,高云翔性侵一案再次在新州中央地方法院1庭过堂审理,高云翔获保释出狱后首次公开露面,淡定现身庭审。
本次庭审董璇未到场,只有高云翔及其律师、翻译、助理一行五人。庭审中,检方需要补充DNA报告、出租车司机证词,以及案件的其他细节,申请延后六个星期,尽管高云翔跟王晶律师团队怕夜长梦多持反对态度,但最终案件还是延后审理。 然而,被控一方的高云翔貌似十分淡定。难道他有什么对策?究竟是什么让他如此淡定呢?
首先,高云翔带来了新的证据,是剧组杀青宴当晚,王晶跟受害人张曦多次亲吻拥抱的画面,这段画面用来证明受害人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其次,在这次庭审中,但法官Robert 法官Robert Williams首次对女当事人前面的证词提出了否定。法官一再声称会将受害者的证词与高方证词进行多次对比,而且要求女当事人张曦后续重新提交新证。因为在前面的4次证词之中,张曦证词的可信度已经被法官否决了,而且对其证词表示出了怀疑,这让案情有了进一步突破的可能。
而且,有知情人士爆料称,受害人其实并非华裔女制作人,而是当地的一个地陪而已,并不是制片方所承认的正式员工,估计是与剧组进行经济结算的时候,产生了一定的纠葛。所以她才会告高云翔性侵。
最后,结合他老婆董璇在三天前微博可以看出,在澳洲陪高云翔的她一点也不紧张,反而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她挺开心的。从这可以看出,高云翔很有信心能打赢这场官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高云翔真的有做过这事,相信他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如果没做过,法律是会还他一个公道的。
不管是无罪释放也好,被判有罪也罢,摊上这事得他星途算是完全毁了。
被影视公司起诉,高云翔董璇夫妇6000多万元财产被冻结,他们还得起吗
这只是诉讼保全的冻结,离真正结果还远着呢!
高云翔澳洲性侵事件持续一年尚未尘埃落定,高云翔又因出演的《巴清传》无法提档陷入合约纠纷。高云翔董璇被起诉,受高云翔事件影响,《巴清传》投资方唐德影视对高云翔董璇公司北京艺璇文化经济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年初传出唐德影视于去年12月4日向法院申请对北京艺璇名下总值6382.4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进行保全措施的消息。
现在的最新消息是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向高云翔送达传票,告知已正式受理了《巴清传》投资方唐德影视对高云翔和董璇的公司的演出合同纠纷诉讼,将于7月12日进行证据交换,7月19日公开审理。不知道有没有人感觉奇怪:法院为什么用公告的方式给高云翔送达传票?
法院公告送达传票是适用于无法联系上被告,不能正常发送传票的情况。本案的被告有两个分别是高云翔和北京艺璇公司,从公告上看这个公告送达是针对高云翔的,说明公司已领取了传票。高云翔虽然人在国外涉及刑事案件,但目前公司和相关人士应该是能联系上他的,就算他本人不能回国,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收取传票,本来应该用不上公告送达。现在用到公告送达,最大的可能是高云翔本人不太配合领取传票,法院只能选择公告送达。
高云翔不配合领取传票的作用应该是争取时间,和直接领取传票相比公告送达的审理时间多了一个公告期。估计高云翔一方是想拖延开庭和审理时间,也许是想争取与原告协调,也许是想先集中精力解决其它事情。
至于高云翔能否承担这个赔偿责任要考虑以下几点:
1、根据高云翔和北京艺璇公司与唐德影视的合同约定,该不该承担责任、该承担什么责任、是高云翔个人还是北京艺璇公司承担责任?
原告诉求六千多万不代表法院就肯定支持这个数字,该怎么判还要看合同约定和实际举证。而且,即使判责任是判个人责任还是公司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判公司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到位,无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即使资不抵债也最多是破产,不能因此直接执行个人财产。
2、申请保全六千多万,不代表实际查封了六千多万。
法院应当事人申请作出保全裁定,有的是能冻结到足额的财产,但也有的由于找不到合适的财产,根本冻结不到足额财产,所以一份保全的裁定书,不代表真的冻结到了多少财产,只是说该冻结多少。
一切结果要以法院审理情况为准,如果真判高云翔个人承担几千万的损失责任,那能否赔得起就得看他们的资产情况了,不过现在很多明星资产还是挺多的,高云翔夫妻又都是明星,未必没有那么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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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