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道:狗是人类更好的伴侣。人类饲养狗做为宠物有着十分悠久的汗青,远古期间饲养狗是为了协助打猎,而如今,饲养狗酿成了娱乐和陪同。但是,饲养狗也存在必然的法令风险,有些工作必然要做好,不然,养狗酿成庞大的债务承担就得失相当了。不久前,更高院公报案例2019年第10期公布了一个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例,案例关于因为宠物狗致人损害后的责任承担停止了判决,明白了饲养的动物固然没有间接接触受害人,但因其追逐、迫近等危险动做招致受害人摔倒受伤的,应认定其与受害人损害成果发作之间存在因果联络。动物饲养人或办理人不克不及举证证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作存在成心或者严重过失的,应当承担全数的侵权责任。因更高院公报的案例是更高院从全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例中选登出来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关于各级法院的判决具有必然的参考感化。因而,该案例在更高院公报上被登载在必然水平上能够被认为法院以后关于此类案件会那么判,因而,做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必然要领会一下,避免本身也陷入如许的费事。
案例案号:(2018)粤07民末2934号
案情简介:一审法院认定,2017年8月13日19时20分20秒,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欧丽珍在丈夫伴随下徒步经台山市台城舜德路2号前面宽阔公共人行道时,即旭诚驾培信息征询办事中心与聚鲜楼邻接处,遇趴在台阶上歇息由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高燕饲养的一只棕色“泰迪犬”,该犬见欧丽珍夫妻接近,站立起来向欧丽珍标的目的走了两步(约50公分),此时欧丽珍与“泰迪犬”相距约3米,欧丽珍见“泰迪犬”靠近,惊慌往其左侧躲避时摔倒受伤。欧丽珍受伤后即被送往台山市人民病院住院治疗,翌日转佛山市中病院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13日,收入的住院医疗费为50328.41元,在诊疗期间没有医嘱建议需加强营养辅助治疗。广东法维司法判定所于2017年11月15日承受欧丽珍的委托,并于同月16日做出《司法判定定见书》对欧丽珍的损伤判定定见为:欧丽珍的损伤被评定为9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需12000元。产生的判定费为3000元。于是欧丽珍向法院告状,要求高燕补偿因遭其所养狗危险而产生的丧失。
一审法院裁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形成别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成心或者严重过失形成的,能够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从高燕供给的监控录像明晰显示,高燕饲养的狗只是体形较小、脾气温顺的棕色“泰迪犬”,本案高燕未采纳平安防备办法,以致饲养的“泰迪犬”肆意在公共场合活动,并在靠近欧丽珍时令到欧丽珍吃惊吓倒地受伤,高燕做为动物饲养人及办理人应承担响应责任;与此同时,该“泰迪犬”见欧丽珍靠近时,在没有吠叫、没有向欧丽珍攻击、仅向欧丽珍挪动约50公分与欧丽珍仍相距约3米的前提下,欧丽珍因为过度惊慌,采纳躲避办法不妥摔倒致本身受伤,其自己存在严重过失。判决高燕承担30%的责任。
二审法院裁判:二审法院关于一审法院的根本事实予以确认,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形成别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成心或者严重过失形成的,能够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违背办理规定,未对动物采纳平安办法形成别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有义务按规定饲养或者办理动物,并对动物采纳平安办法,如其所饲养或办理的动物形成别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仅在被侵权人由成心或者严重过失的情形下,才气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的责任。
本案中,起首,高燕未有证据证明其所饲养的“泰迪犬”有获得《犬类准养证》,其饲养涉案动物违背了《广东省犬类办理规定》第四条“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镇、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3公里以内的地域,经济开发区、各类有对外经济合做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上述地域的机关单元、外国驻粤机构、外籍人士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养犬者,须经本地公安部分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停止免疫打针前方可圈(栓)”的规定。
其次,高燕并未对其所饲养的“泰迪犬”拴上狗绳,亦未供给证据证明其有对所饲养的动物采纳了其他的平安办法,且本案所涉地点为步行街,时间为晚上19时摆布,做为饲养人高燕应对其所饲养的动物有更高的留意义务。当欧丽珍颠末该“泰迪犬”所处的位置时,“泰迪犬”虽未呈现“追逐、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泰迪犬”突然起立的以及走近的动做,招致欧丽珍心理恐惧进而摔倒,该摔倒虽非“泰迪犬”间接接触所致,但因为动物本身具有危险性,其所诱发的损害亦应属于“饲养的动物形成别人损害”范围。
最初,高燕主张欧丽珍的摔倒可能系石头绊倒,或者被其他动物、虫豸的攻击所致,但其并未供给响应证据证明其主张,亦未有证据证明欧丽珍在受危险过程中存有主动撩拨、投打、追逐等成心或者严重过失等情形。据此,欧丽珍本案所涉的丧失系高燕未标准饲养动物招致并诱发,亦无证据证明高燕存有能减轻其责任的情形,故高燕应对欧丽珍的涉案丧失承担全数补偿责任。
据此撤销了一审讯决,改判高燕承担全数补偿责任。
案例延伸:
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停止了规定,除上述第78条、79条规定外,还对制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遗弃、逃逸动物致害,因第三人过错致害等情形停止了规定。以下是《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条:
制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形成别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形成别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证明尽到办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形成别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以致动物形成别人损害的,被侵权人能够向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恳求补偿,也能够向第三人恳求补偿。动物饲养人或者办理人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逃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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